105年10月21日清江學習中心會議通過
106年3月13日清江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清江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教師製作數位教材,提昇教學成果,推廣網路學習模式,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清江學習中心數位學習教材製作與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提升數位學習效能並維持本校數位課程認證品質,本中心製作之數位教材以符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與「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指標及評定規準」之教材為原則,以達成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 認證指標之要求。(「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製作規範」如附件一)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均可申請委託教材製作。
(二)申請條件:授課教師之「遠距教學課程申請表」需於開課前兩學期經過開課單位(系所、中心、院)課程委員會、遠距教學委員會之程序審核通過後,於兩週內檢附完整資
料向本中心提出教材製作申請。
(三)申請資料:提出申請之授課教師須檢附以下文件送清江學習中心。
1.數位教材製作申請表(附件二)
2.國立中正大學數位教材著作權切結書(附件三)
3.國立中正大學遠距教學課程申請表
(四)審查程序:本中心將於收到完整申請資料後一個月內回覆授課教師與開課單位該課程是否通過申請。
四、製作模式
依據本中心「數位教材錄製模式與流程」(如附件四),數位教材製作模式以同步桌面錄製模式為主。
五、製作方式
(一)本中心將於教材製作期間內,支援申請數位教材製作之教師,研擬製作時程、教材呈現內容之規劃、協助錄音、並進行多媒體製作等作業;本中心製作之教材,其呈現方式,以運用於本校提供之網路教學平台為原則。
(二)教師於製作期間應配合一切錄製作業之進行,包括:
1.提供教學材料:例如講義、投影片、錄音檔、錄影檔、作業規劃、測驗規劃、教學活動規劃等。
2.繳交教材規劃文件:
(1)數位教材製作時程規劃書(附件五)
(2)課程導論表(附件 六)
(3)單元簡介表(附件七)
3.提供符合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規範指標之相關資料。
4.依本中心需要提供其他有助於完成教材製作之資料。
六、製作期限
(一)委託本中心製作之教材,應於「國立中正大學數位教材製作申請表」(附件二)核可之執行日起一年內完成錄製。
(二)無法依計畫書載明日期前完成者,得向本中心申請展延半年。
七、權利與義務
(一)由本中心製作完成之數位教材,其智慧財產權屬本校,著作人格權屬授課教師。
(二)授課教師所提供之數位教材內容及使用,均應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其教學內容之創作或取得無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情事。
(三)授課教師應負責教材成品之審校與潤飾。
(四)授課教師如無法於協定時間內繳交第五點(二)之資料,且遲滯兩週以上,本中心將發文提醒授課教師與開課單位;若仍延宕未繳交達兩週,本中心有權終止此教材製作案,以維護課程品質。
八、本要點經清江學習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