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提升大專校院數位學習課程的品質,激勵師生參與數位學習的意願,於民國95年4月開始辦理大專校院數位學習教材及課程認證作業;此外,為提供在職人士及回流教育數位學習進修管道,促使終身學習社會的實現,並增進社會大眾對數位學習的認同,本部於同年5月開始試辦開放大專校院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之申請。
依據「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學校開設數位學習在職專班,應依本部申請審核及認證相關規定,報本部審查通過後始得為之。」因此,大專校院欲開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需依「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申請審核及認證作業要點」提出申請。
本部自民國95年起至民國97年止,試辦大專院校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之申請。3年試辦期滿後,為持續推廣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提供多元進修管道,本部數位學習認證委員會議決議自98年度起繼續辦理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認證申請。受理申請時程調整為每年2月1日起至2月底。
另外為確保數位學習學分課程實施品質,提升國內大專院校教學品質及競爭力,本部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大專院校數位學習課程及教材認證申請。每年分2梯次受理教材和課程認證申請,98年度起受理申請時程為調整為每年2月1日至2月底及7月1日至7月底共2梯次。
申請教材認證詳細作業說明,請見本網站數位學習教材認證之申請流程說明;申請課程認證詳細作業說明,請見本網站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申請流程說明。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
一、申請資格:
(一) 申請之單位必須是國內公立或經本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
(二) 課程時數必須二分之ㄧ以上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
(三) 必須是經申請學校課程委員會或教務會議通過,且經本部備查之課程。
(四) 必須是已授課完成之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之資料。
(五) 跨校合作開設之課程的各校任課教師得共同申請認證。
(六) 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只能認證4位,且須實際擔任教學者。
(七) 申請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聲明送審之課程,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並自負法律責任。
參考文件:數位學習教材與課程認證審查及認證申請須知
二、申請程序:
(一) 申請時程:每年2月及7月分兩批次受理申請。收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底及7月底,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的第一天。以寄件郵戳或教育部登記收件日期為憑,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方式:各校應設立統一窗口,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各系所之申請彙整事宜,並配合本部相關作業之聯繫。跨校合作課程,須由一所開設學校代表申請。
(三) 申請文件:認證申請資料一式一份;認證申請審查資料及電子檔資料光碟,一式七份。課程所使用之平台,於通過本部課程認證指標規範8之平台功能檢核二年內,該項指標規範得免再送審資料。
(四) 送件地點:除以電子檔型式上傳本部認證網站之外,另須備正式公文,併同書面申請文件及資料光碟在期限內送達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收件人註明「數位學習認證專案收
(五) 申請相關文件格式,請依教育部認證網站(http://ace.moe.edu.tw )所載規定辦理。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資料(一式1份,置入資料夾)
1.送件公文:由學校彙整校內申請案統一報部
2.學校課程委員會或教務會議紀錄影本:申請學校提供
3.課程備查公文或教育部函復公文證明文件:申請學校提供
4.認證申請表: 線上填寫列印,須有申請案編號與浮水印
5.認證審查資料表: 線上填寫列印,須有申請案編號與浮水印
6.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作業著作權切結書:下載表單填寫(若申請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教師為一人以上,請由一位教師代表填寫,並於切結書下方簽章及填寫身分證字號,切結書須蓋學校章)
(二) 課程認證審查資料(一式7份,膠裝成冊)
1.目錄:申請學校提供
2.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說明書:格式自訂,課程份量須滿18週,請說明課程時數。建議內容至少應提供課程基本資料、課程簡介與目標、修讀對象、課程內容大綱、教學方式與進度及教學平台說明等資訊。文件請轉成pdf檔案,透過線上申請流程上傳至網站
3.自評表:下載表單填寫,並於「填表人」處簽名。再轉成pdf檔透過線上申請流程上傳至網站
4.自評表相關附件: 申請學校提供
5.其他文件:申請學校提供
6.電子資料光碟: 燒錄內容目錄,請參考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申請表
(三) 平台功能檢核審查資料(一式7份,膠裝成冊) ※課程所使用之平台審查通過二年內得免重新送審
1.目錄:申請學校提供
2.自評表:下載表單填寫,並於「填表人」處簽名。再轉成pdf檔透過線上申請流程上傳至網站。
3.自評表相關附件:申請學校提供
4.其他文件:申請學校提供
5.電子資料光碟:燒錄內容目錄,請參考認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