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南華大學辦理「113年度環境教育人員100小時訓練班暨33 小時學歷認證研習班—假日班第一期」
三、參加學員如欲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須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除了33小時研習時數證明外,必須提出18個環境相關領域學分證明,方能申請認證。
四、參訓合格後由本校核發研習時數證明並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登打研習時數。本校永續中心將極力爭取環保署補助,若通過,其符合資格者,待研習完成後,由中心統一申請補助費用。
五、本校永續中心聯絡人:邱淑珍 專案助理,聯絡電話:(05)2721001,分機3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