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學習
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其教學型態包含同步遠距教學與非同步遠距教學。
指單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課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
同步遠距教學:指師生藉由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在同一時間以即時互動形式進行教學。
非同步遠距教學:指教師於課前完成數位教材製作,並置於學習平台供學生自學。
建議考量課程中除整體課程時數外,包含線下測驗、作業、討論、教材閱讀或補充資料等方式,多以同步還是非同步的方式進行?以此為標準判定應於申請表中填入同步或非同步。
具有得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資格者。
授課教師填具 遠距教學課程申請表 並送交開課單位審核,開課單位於申請受理期限內將相關資料備齊送至本中心數位學習組,本中心彙整相關資料後依序提報遠距教學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查,審查通過後即可開課。
文件格式與詳細規範請參閱 遠距教學開課申請。
遠距教學開課申請的受理和截止時間會根據當學期教務會議而有所調整。每年1月和7月,本中心會通過公文系統發送通知,提供具體的申請時間和相關事宜,請以函文內容為準。
依序為 開課單位之課程委員會(新開課程加送院級課程委員會)→清江中心遠距教學委員會→教務會議。
舊課(審核通過之遠距教學課程)開課效期為兩年,自申請通過之學年度起算。超過兩年效期者,或於效期內有師資、開課單位、課程名稱、學分數、學制或教學型態等之變動,皆視同新課並依規定重新申請。
是的,所有遠距教學課程在期末都需接受數位學習課程類的教學意見調查,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負責辦理。
若同一教師一學年內累計達二門課或開授之同一門課連續二次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未達量表等第百分之七十者(即 3.5 分),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通知開課單位主管進行晤談及輔導。
不需要。若需申請,請將課程相關資訊(如課程名稱、開課單位、開課學年度與學期、課程編號、授課教師與助教聯繫資訊)以電子郵件通知本中心承辦人員。
申請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課程須具備下列資格(缺一不可):
1.課程時數必須二分之ㄧ(含)以上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
2.必須是經申請學校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
3.必須是已授課完成之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之資料。
4.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只能認證 4 位,每位教師均須實際擔任教學且授課份量相當。
不行,申請需通過學校統一窗口,並由專責人員負責彙整。
請於服務時間內來電或來信洽詢數位學習組。
除本校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外,其餘委託案視課程內容和製作需求,會依規定收取費用。
設備借用以執行校內課程為優先,並需填寫相關表單。如有需求,請於服務時間內來電或來信聯繫承辦人員。